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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1-31

发布时间:2006-10-31 16:16作者:来源:后勤办点击数:199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院物资设备的管理,提高物资设备的使用效益,为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物资设备管理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广外大〔1997〕115号,见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2000〕3号,见附件2),以及上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学院物资设备所有权归大学,使用和管理权归学院;如学院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则学院物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学院物资设备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院建立、完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使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化、常规化。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建立、完善物资设备管理二级管理体制。学院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物资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后勤办为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专职物质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物资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兼职物质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

1、学院后勤办公室的物资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学院物资管理制度。

(2)负责学院物资设备的计划编制、申购、报批工作。

(3)负责学院物资设备的跟踪采购、验收、调配、监管、维护、报废、回收利用等工作。

(4)负责学院物资设备的建帐、建卡以及学院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5)负责检查学院各部门物资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指导学院二级部门正确使用设备以及日常物资设备的帐务管理。

2、学院各部门主任的物资设备管理职责:

(1)传达学院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精神,贯彻执行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物资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设备的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3)督促本部门兼职设备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3、各部门兼职设备管理员的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本部门物资设备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物资设备的记账工作。

(3)负责本部门物资设备的自查及定期核对工作,同时协助完成后勤办组织的物资设备检查工作。

(4)负责本部门教职工调岗、离职时物质设备的归还工作。

(5)做好防盗、防火及设备故障的报修工作,保证本部门物资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八条管理责任

1、学院对因管理不善、责任不到位造成学院物资设备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将追究部门主任及专兼职物资设备管理员的责任,包括批评、赔偿等;对恶意损坏、偷盗学院物资设备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2、物资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1)物资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认定以及免责规定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广外大〔1997〕115号)第四章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执行。

(2)赔偿的计算方法按以上《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3)学院根据赔偿金额的具体情况,决定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无故拖延不赔的,在责任人工资内扣除。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

第七条学院物资设备的采购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大〔2000〕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季度计划审批管理。采购计划批准后,按上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物资设备的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分管本部门的院领导提出申请。

2、将分管院领导批示的申请送后勤办公室。

3、后勤办公室根据学院物资设备配备的有关规定,核实申请单位的办公物资,提出意见,并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交分管学院后勤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4、分管院领导做出审批意见或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5、后勤办公室根据经审批的申请,向大学设备采购主管部门递交采购申请表,由其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采购。

第三章设备的验收与帐务处理

第九条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的验收由后勤办配合大学设备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条验收要求:外观与品名、规格、型号与合同相符;说明书、合格证、零配件齐全,性能优良。发现不合格,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说明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经验收后,后勤办要及时报帐,填制固定资产增报单,张贴固定资产管理卡。

第十二条后勤办要建立学院物资设备管理明细账,并根据固定资产增报单及时记帐。记帐内容必须按要求明晰反映物资设备的金额、品名、规格、品牌、单价、使用部门和存放位置、责任人、保管员以及物资设备德增减情况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兼职物资管理员在后勤办提供的本部门物资设备管理明细账的基础上,及时登记本部门物资设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核对帐、物、卡是否相符,发现帐、物、卡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的使用。

1、物资设备的使用。

(1)各部门应在学院物资设备二级管理制的基础上,建立使用人责任制,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2)复杂的系统设备,后勤办要制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3)实验室或贵重仪器设备,后勤办要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纸、保修卡、计算机驱动程序等)要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2、物资设备的调拨。

(1)后勤办根据各部门物资设备的使用情况,对闲置的物资设备进行调拨,以发挥效益、减少浪费。物资设备的调拨须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调拨单》(附件3),并经后勤办、调入、调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学院的物资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学院各部门之间如需借用设备,则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学院的物资设备不得私人借用或变相借用,不得以公事为名放在个人家中使用。一些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确因工作需要,可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随借随还。

第十五条物资设备的检查。

1、学院建立完善物资设备职能部门组织检查和使用部门自我检查相结合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

2、后勤办建立完善对学院物资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学院各部门进行物资检查和核对,掌握物资设备的使用、安全、数量变动等情况;发现账物不符,要追查原因,并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闲置、积压的设备,及时调回学院仓库,以便在院内调剂使用。

3、各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物资设备的定期自查制度,定期开展本部门物质设备使用、安全、数量变动等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自查表》(附件4)后,报后勤办公室设备管理员处。

4、后勤办电教管理员及网络管理员定期(每周一次)对各自管理范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维护。

1、物资设备的管理(或使用)人员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物资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发现设备失灵,损坏,物资设备的管理(或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后勤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在保修期内的物资设备出现故障,通知供货单位按合同的要求及时维修。

(2)在保修期过后出现的物资设备故障,在后勤办维修技术能力范围内的,及时自行维修;在维修技术能力范围外的,则与设备相关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其他专业的维修服务机构联系,及时维修。

(3)不能的修复物资设备,则由后勤办按大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损、报废。

第十七条教职工因调岗、辞职等原因离开岗位前,须按规定办理物资设备管理责任的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第六章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八条学院物资设备的报损报废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广外大〔1997〕115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物资设备报废程序:

1、学院各部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学院后勤办统一按大学的规定办理,不得将拟报损报废的设备自行处理。

2、学院设备的报损报废程序及审批权限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广外大〔1997〕115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按大学《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办法》(查明全称、文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后勤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调拨单》

2、《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自查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调拨单 下载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物资设备自查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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