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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作者:图书馆 来源:信息资源中心 日期:2015-04-13

(一) 本规则适用于中、外文图书借阅区。其它阅览室的文献资料借阅规则另有规定,请参照执行。
(二) 读者不可携带本人书包进入借阅区,雨具、食品、有色饮料等物品一律不能带进借阅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或被盗,本馆概不负责。离开借阅区之前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夹带有未办理外借手续的该区图书资料。
(三) 馆内阅览:
  本馆实行藏、借、阅、研一体化的开放服务管理模式。读者凭证进入图书借阅区后,可自行查阅图书资料,图书阅毕,请放在指定位置。
(四) 图书外借:
  1.图书借阅区的中外文图书需在出纳台办理外借和归还手续。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让或代借。
  2.读者借书时将本人借阅证及所借图书交给出纳台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凡未办理外借手续,将未借图书带出图书馆者,按《公开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3.学生读者每次可借图书总量为3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借期为15天。所借图书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滞纳金。
  4.办理外借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圈点批注、浸水污损、烂页破裂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按《公开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若仍需继续使用,需持借阅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进行,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
  有预约记录的图书和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刚归还的图书不能在出纳台马上再借,须在图书归还满6小时后方可再借。
  学期末外借的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将延迟到下学期开学14天内还清,还清后方可借阅其它图书。
  6.毕业班的同学要到外地实习,须在到期前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图书逾期一律按《公开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7.图书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星期和期末最后一星期,在图书馆门口以电子屏幕的形式向读者发布逾期提醒通知。如果读者留有电子邮件地址,图书馆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个别通知。
  8.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权限未被暂停、读者没有逾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9.图书逾期未还、遗失、损坏等,均按《公开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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