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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业务

作者: 来源:自考办 日期:2018-09-18

主办机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业务
主办机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有关依据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
.省内转考:凡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须办理省内转考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转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2.外省转入: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须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3.转出外省:考生需将我省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4.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5.考籍信息更正: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6.毕业申请: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办理毕业手续。
办事流程     
 
我省自学考试考籍业务均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考生可登录系统或查阅《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了解考籍业务的详细内容。
  1.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成功的考生到当地考办提交有关材料;
  3.考办审核考生申请,考生可到当地考办查询审核结果,也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申报材料
  1
.省内转考:身份证、准考证。
  2.外省转入: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外省准考证。
  3.转出外省:身份证、准考证。
  4.免考: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考籍信息更正: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6.毕业申请: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果不是我省专、本科自考毕业生, 还须提供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办结时限
  1
、考生在办理省内转考、外省转入、转出外省、免考、考籍信息更正等手续并向当地考办递交材料后,可以在3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凭外省颁发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证书申请办理的免考手续,可能受查验证书的实际所需时间影响。
  2
毕业:自学考试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上半年的受理时间为6月15~20日,下半年的受理时间为12月15~20日。
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所有表格可从系统上打印
咨询电话
  020-38627844
,38627877
投诉电话
  020-38627855
受理地址
 
当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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