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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修区域守则

作者:图书馆 来源:信息资源中心 日期:2015-04-13

  (一) 图书馆公共自修区域为读者共享的公共资源,请读者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环境和秩序,任何人不得浪费、霸占、损坏公共资源。
  (二) 本守则和《读者入馆守则》各条款适用于公共自修区域和各自修室。
  (三) 保持安静,请轻声交谈、轻声走动,请将有声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接听电话时请移步库室外人少处并保持低声。
  (四) 请勿用各类物品占用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30分钟,视为占位,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不定期清理公共自修区域的占位物品,占位的读者须凭有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公章的检讨书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回占位物品。对第一次占位者,在读者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对占位两次以上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对占位三次及以上者,除暂停进馆一个月外,将取消其毕业后的图书馆“校友卡”资格。
  (五) 计算机OPAC检索终端仅供读者检索本馆馆藏资源,不得它用,不得占用检索机位自习、休息,不得影响他人。
  (六) 保持清洁卫生,爱护公物。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勿在公共自修区域进食,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七)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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