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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作者:图书馆 来源:信息资源中心 日期:2015-04-13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氛围,爱惜图书馆各类公共资源,图书馆绝不姑息损毁或霸占公共资源、干扰图书馆秩序的行为,请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各条处理:

  第一条 违规使用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盗用他人借阅证,依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一) 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给本校同学,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转让借阅证或代借给校外人员者,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学院,暂停借阅权限3个月,取消毕业后的校友卡资格。
  (二) 盗用他人借阅证者,暂停盗用者借阅权限两个月并通报所在学院,扣留被盗借阅证由失主本人领取,取消毕业后的校友卡资格。
  (三) 如借阅证遗失,在挂失前如发生他人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参见《借阅证管理制度》中“挂失”一条。)

  第二条 所借图书资料逾期不还。
  (一) 读者所借本馆图书资料,应按规定期限(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表》)归还。
  (二) 图书资料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并按逾期每册每天0.10元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归还逾期图书并交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教师阅览室资料短期外借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并按逾期每小时每册1元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归还逾期图书并交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
  (三) 所借图书资料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遗失处理外,还须按上述第2条规定交纳图书逾期滞纳金。

  第三条 污损及损坏文献资料。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为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在使用期间如发生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一) 在借阅的图书资料上划线、圈点、批注、涂画等,但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令其擦除或修补。若无法擦除或本人无法修补,则按每页1元收取污损费。
  (二) 撕毁、遗失图书资料上的条形码,每个需缴纳工本费和加工费合计5元。
  (三) 图书资料被水浸泡,如浸泡范围不足10页,按每页1元收取污损费;超过10页且面积较大者按赔书处理。
  (四) 严重损毁图书(如撕割、裁剪、重度污损等),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除令其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经部主任同意,可购新版本)外,还须交纳每册10元的加工费。
  (五) 读者在借出本馆图书资料之前,应及时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已有以上损毁情况,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无验章的损毁情况在还书时被检查发现,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六) 在馆内阅读过程中发生的非人为破坏造成的散页、封面或封底脱落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

  第四条 违规夹带书刊资料出相关库/区/室
  (一) 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夹带出相关库/区/室者,或将报刊资料夹带出阅览区者,将作如下处理:
  1.在读者档案备注栏注明读者违规事实。
  2.违规两次,暂停其借书权限一个月。
  3.违规三次,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
  (二) 确定为有意盗窃文献资料者,除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之外,送交学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毕业后图书馆“校友卡”资格。

  第五条 损坏仪器设备。损坏图书馆各种仪器、设备者,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如仪器设备损毁程度严重,已无法维修,则需在60天内购回与原物同型号、同规格的仪器设备(或购回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赔偿,或按原价的5倍赔偿。

  第六条 图书馆保留对恶意扰乱图书馆秩序、严重逾期(逾期超过10次或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00天)、恶意霸占、损毁书刊等公共资源的违约行为进行通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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