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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教务办 日期:2017-10-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学院设立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对在自学考试统考考试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为确保统考高分奖评选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条件

(一)统考高分奖只适用于在校生。

(二)考生必须按照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考试计划的安排参加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考试。未按照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考试计划安排,自行提前或推后参加考试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在各次统考考试中,单科成绩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

(四)以系为单位,每次考试每门课程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85分以上(含85分)的学生多于10%时,按分数从高向低依次选取,当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全部选取。

第二条奖励标准

(一)每次考试有一科成绩符合条件者,奖励100元。

(二)每次考试同时有两科成绩符合条件者,奖励300元。

(三)每次考试同时有三科成绩符合条件者,奖励500元。

(四)每次考试同时有四科或四科以上成绩符合条件者,奖励1000元。

(五)每次考试中有单科获得全省最高分者,每科奖励1000元。

第三条评选时间

统考高分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年1月和4月的统考高分奖在6月中旬进行评选;每年7月和10月的统考高分奖在12月中旬进行评选。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部门提交申请(详见附件1:《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申请表》)。

(二)各教学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并以系为单位提交《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审批表》(详见附件2)。

(三)教务办依据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对各教学部门报送的学生材料(附件2)进行确认,经公开学院教学工作小组讨论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教务办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院对获奖学生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申请表

附件2: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审批表


附件1:

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班级

准考证号码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辅导员审核结果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

教学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附件2:

公开学院自学考试统考高分奖审批表

教学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班级

准考

证号

姓名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

代码

课程

名称

考试

时间

考试

成绩

教学部门审核

负责人:

教务办

确认

负责人:

教学工作小组意见

组长:

教学委员会审定

主任:

注:此表用Excel表格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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