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教学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校〔2026〕17号)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实施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 2026年9月1日后申请学位的社会自考生,按照本细则执行;
2. 2026年9月1日后报读公开学院及“相沟通”项目的自考生申请学位时按照本细则执行;
3. 2026年9月1日前已报读公开学院及“相沟通”项目、且已取得自学考试助学学籍的自考生,申请学位时仍按照原学位授予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校〔2020〕36号)执行。
另,2026年6月申请学位的所有自考生均按原规定(广外校〔2020〕36号)执行。
请各教学点做好政策传达和解读工作,相关考生可登录学校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自考办通知公告栏查阅附件文件全文,如有疑问可联系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20-36246578。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外校〔2026〕17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