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 186号)的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收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严禁另立名目违规收费。必须由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本人直接通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统一支付平台” https://gwcj.gdufs.edu.cn/tuitionFee.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高起本:外语专业: 学费:3105元/学年
非外语各专业:学费:2700元/学年
专升本:外语专业: 学费:3105元/学年
非外语各专业:学费:2700元/学年
高起专:外语专业: 学费:2875元/学年
非外语各专业:学费:2500元/学年
二、每一位学生的学费按学年缴费,严禁跨学年预收。我校各教学点、校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一次性收取多学年学费,严禁以“减免学费”“金融贷款”“专本连读”等噱头吸引学生预交学费。学生如遇到违规收费的情况,请及时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20-36207225。
三、严禁各种乱收费。教学点不得收取学费标准之外的任何服务费。教学点代收教材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则,不得借代收教材费之名随意提高学费收费标准或另设项目收费。
四、发现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点实行“一票否决”制。
请各教学点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学生学费收缴的各项工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