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考办《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免考管理模块拆分为两个模块: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模块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模块,结合广州市自学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免考办理流程如下:
一、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在系统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模块中,输入证书信息后,系统自动匹配考生输入的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如匹配成功,提示“证书查验通过,无需递交材料,审核时间约30个工作日,请注意审核结果。”如匹配不成功,提示“请将准考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市、县(区)自考办初审。”需要到教务办提交纸质资料。
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必须先通过系统中“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待省考办初审通过后,方可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里面“原通过课程”那里要填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比如用应用俄语专科毕业证书申请的,原通过课程那里就写“俄语专科毕业证书”;用商务英语本科毕业证书,申请时就写“商务英语本科毕业证书” ;格式就是“毕业证书专业名”+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
三、每年1月、6月、7月、12月为省自考办毕业申请审核时间,“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关闭。因此需要办理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业务的考生,请在上述功能模块关闭前至少提前1个月在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
四、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如果自考管理系统显示查验不通过,则按以下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要求请各位学生于每年3月初、9月初查看院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办理免考通知)
1.考生登录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地点选广州市)
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