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圆珠笔、钢笔、签字笔、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作夹带处理。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四、听力、口语、计算机类课程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其它课程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表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末两位),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或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末两位)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用铅笔填涂,试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自己要工整清楚;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七、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纪行为或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该科试卷作废、当次考试各科试卷作废、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考场主考同意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考生必须在监考人员回收并清点无误试卷后,宣布可以离开时方可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试期间,除巡考人员、本考场主考、副主考、本科目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