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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使用规定

作者:图书馆 来源:信息资源中心 日期:2015-04-13

  为方便本校读者,图书馆提供了存包柜以满足临时存放物品的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 爱公物,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损坏存包柜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损坏仪器设备”规定处理。
  (二)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食品、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物品。图书馆有权不定期开柜安全检查。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交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三) 本馆仅提供存包柜供读者使用,不承担其中物品的保管责任,个人证件、钱物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 存包柜由各类读者自行配锁使用,个人证件、钱物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以防丢失,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 读者请在每天闭馆之前,将各自所存物品和锁取走,图书馆每天闭馆后统一摘除挂锁并清理其中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六) 读者存包时请记清自己的存包柜位置,不要误取别人的物品,误取别人的东西未及时退回者将由学校保卫部门按偷盗物品处理。
  (七) 禁占用存包柜,占柜者须凭有辅导员签字和所在院系公章的检讨书领回占柜物品。对第一次占柜者,在读者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对占柜两次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三次及以上者,图书馆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其所在学院,由学院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且其毕业后将不获图书馆“校友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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