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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免考手续办理相关规定

作者: 来源:教务办 日期:2017-10-10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的有关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一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半年3月中旬,下半年9月中旬

  地点: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

  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须知可在公开学院网站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jxjy.gdufs.edu.cn/lb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56

二 、收费标准

  根据穗价〔2013〕197号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审定费。

三 、免考手续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四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

表1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原学历层次

自考课

程层次

可免考课程

备注

专科

专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1、办理免考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3、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4、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5、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专科

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研究生、本科

专科

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

专科

本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

表2  凭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申请免考证书

可免考自考课程

备注

中文、中文秘书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04729 大学语文

07489 应用写作

1、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后在广东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则无需办理00018、00019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前取得证书者,考生可先上系统查询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日语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外语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高级证书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00845 第二外语(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BEC)初级及以上证书(不包含A1级)

00796 商务英语

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00794 综合英语(一)

大学英语(CET)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00795 综合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00012 英语(一)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00015 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

00795 综合英语(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3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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