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的有关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一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半年3月中旬,下半年9月中旬
地点: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
具体办理时间和办理须知可在公开学院网站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jxjy.gdufs.edu.cn/lb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56
二 、收费标准
根据穗价〔2013〕197号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审定费。
三 、免考手续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四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
表1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原学历层次 |
自考课 程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备注 |
专科 |
专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1、办理免考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3、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4、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5、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
专科 |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
研究生、本科 |
专科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 |
专科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 |
表2 凭证书免考课程一览表
申请免考证书 |
可免考自考课程 |
备注 |
中文、中文秘书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
04729 大学语文 07489 应用写作 |
1、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后在广东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则无需办理00018、00019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前取得证书者,考生可先上系统查询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
日语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
外语专业(专、本科)毕业证 |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
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高级证书 |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00845 第二外语(英语) |
剑桥商务英语(BEC)初级及以上证书(不包含A1级) |
00796 商务英语 |
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012 英语(一) 00015 英语(二) 00794 综合英语(一) |
大学英语(CET)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795 综合英语(二)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
00012 英语(一)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
00015 英语(二)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 |
00795 综合英语(二)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0343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