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毕业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考生,可在毕业证书显示的毕业时间起1年内向地级或以上市自考办(以下简称“市考办”)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受理。市考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受理考生的申请。
2、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月26日,下半年为8月26日。提出更正毕业证书信息申请时,考生须将错误的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回市考办;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还应取回学院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市考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市考办核验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
3、考生须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一)。
4、市考办根据考生填写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汇总后填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
5、市考办每年9月1日和3月1日向省自考办上报申请更正的材料。省自考办在30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毕业证书发放到市考办,由市考办转发给考生。
6、已更正的毕业证书数据,省自考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全国考办,网上数据的更正由全国考办统一处理。
7、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
项目 |
原毕业证书信息 |
正 确 信 息 |
备注 |
姓 名 |
|
|
|
性 别 |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
毕业证号 |
|
|
专业名称 |
|
|
联系电话:本人保证更正后的毕业证书信息内容准确无误。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