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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学生毕业证办理相关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0-10

▲ 毕业要求:

完成本专业规定学制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署的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6月15日至19日或下半年12月15日至19日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办理的流程和规定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1、毕业登记: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到公开学院教务办。

2、办理地点:公开学院教务办(晨学楼101)

特别提醒:本通知只适合公开学院集体办理毕业的考生,社会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由考生个人自行上网申请毕业登记。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请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个人登录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提交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外公开学院”(代号为“0156”)办理毕业初审。

3、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和奖惩情况(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毕业初审程序验核-登记-交费-交表。

1、验核考生到公开学院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2、登记毕业初审通过后,在公开学院毕业信息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交费毕业审核费:30元/证。

4、收表教务办负责老师验收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

四、上交材料

1、教务办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

2、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市招考办上交《毕业生名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申请毕业材料和毕业审核费。

五、注意事项

1、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2、公开学院和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委负责审核批复,其结果(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

3、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见附件一)。

4、如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信息有误,而本人又未在11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正,则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如考生需办理转考、免考手续,而本人又未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手续,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如考生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则不能办理毕业申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如考生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办理毕业申请时须提交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一张课程合格证书)。

六、领取毕业证书

(1)毕业证领取时间:

12月申请毕业,领取时间:次年4月;

6月申请毕业,领取时间:当年10月。

具体领取时间在http://www2.gdufs.edu.cn/jxjygkxy/公告栏查询。

(2)毕业证书领取地点:公开学院教务办

(3)遗失毕业证书者: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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